师德教育

08/10/09 08:30:28 标签:2008修订版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违背国家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认真负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讽刺,嘲笑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辱,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事业,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正文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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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 褦襶对开心说:2008-10-09 20:54:20
  •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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