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的新规定

08/04/18 11:13:01 标签:孕中期

今天宝宝不乖噢,凌晨4点多就醒了,还动个不停:( 妈妈从4点开始就数星星,数绵羊,一直到数羊毛,可是一直都没有睡着啦 只好6点九起床,现在好困阿 闲来没事查点资料,为宝宝以后的出生阿,户口阿作准备: 1、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2、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3、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凭《生育保险联系单》,到园区公积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期保健补贴。(详见园区公积金网站) 4、夫妻为婴儿申报户口时,应向公安部门出示《生育状况证明》。 注:2007年4月6日前办理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仍然有效。2007年4月7日起按新规定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镇(社区)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湖西社区 师惠坊湖西社工委一楼服务窗口 王珊琴 88183500 88183550 湖东社区 湖东社工站(湖东邻里中心二楼) 顾婷婷 62587078 62587008 娄葑镇 娄葑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居雪娟 62520891 62520891 唯亭镇 唯亭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姚彩娥  62746031 62746031 胜浦镇 胜浦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唐秋芳 62811387 628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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