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二)

09/09/04 08:57:20 标签:转载--孩子教育

   2.观念培养最重要
  小孩子两三岁,其实就可以进行精神方面的培养。说是培养,其实不要太刻意,就是在玩乐沟通中完成,而不是去灌输。
  两三岁的孩子就有意识了。你给他东西吃,他高兴,你不给,他不高兴,就是他有意识了。也就是说,这时候,你可以跟他进行很原始的沟通。他想吃一个东西,你说,这东西很脏,不能吃。聪明的孩子能接受你的观念。他记住了,这个东西脏,不能吃,吃了对身体不好,能够很原始或者自发地开始理解。这就有意识,可以形成观念。在观念形成的阶段,就可以培养是非观。赔偿是非观念可能贯穿孩子的整个教育阶段,这个需要家长自己有很正确的是非观。
  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观念培养的重要性。一个20岁孩子陈某,因为赌博,欠了人家一些钱,又怕人家到家里索债而被母亲骂,晚上就拿了一把斧头去一户人家偷钱,斧头是用来防身的。他潜入户主的儿子家,也是个十几岁的孩子。这个孩子被惊醒,翻了个身,陈某非常惊慌,以为被发现了,冲上去用斧头把孩子砍死,然后从抽屉里投了一千块钱逃出来。只不过两三天就被逮捕归案。陈某的母亲痛哭流涕,说家里就这孩子最聪明,还等着他有出息,哪想到就犯了杀人盗窃罪了呢!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专家认为,这个案件虽然罪在孩子,但责任还是在家长,家长在孩子18岁之前没有给他培养正确的观念,导致他在关键时刻没有是非对错判断,棋错一着满盘皆输,整个人生都毁了。
  我们分析一下陈某的错误观念。首先是赌博,赌博是非法行为,他没有非法不为的观念。当然这个不算是很严重的错误观念,但确实相当普遍的观念,因为现在的孩子玩的很多网络游戏,都是变相赌博或者过度消费行为(家长们要小心,这往往是走向错误的第一步)。输了钱以后,决定偷。家长没有给他确立偷是犯法行为的观念,更别提说人穷志不穷等传统观念了(许多小孩子偷家里的钱,家长知道后不以为意,实际上家贼是外贼的必经之路)。这时已经比较堕落得比较深了,对犯罪后果无知。genben更要命的是,在形势危机之极,偷窃行为瞬间转化为杀人行为。第一,陈某根本没有基本的人性观念,比如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珍视;第二,法律无知,不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杀别人及杀自己。这样看来,陈某连最基本的是非观念都没有,是一个无知透顶的青少年,你说责任不在家长还在哪里?
  所以说,观念的培养贯穿孩子的整个教育阶段。没有强烈的是非观念,那么他在关键时刻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通常我们会说这个孩子真,什么拧巴的事都敢干。
  观念的培养其实是贯穿生活中点点滴滴的,父母什么样的观念,孩子必然也是什么样的观念。父母不孝顺老人,将来孩子也未必孝顺你。那么观念的培养,应该如春雨润物细无声。比如说,你五六岁的孩子,跟你一起去海滩上玩。突然,他在海滩上捡了一个别人的玩具,他很喜欢,马上占为己有,自己玩了起来。这时候你怎么办?你必须要给他一个捡来的东西还给他人的观念,你要是纵容他捡来的东西据为己有,那么以后他就会发展为偷来的东西据为己有。总之,你必须给他一个普世的价值观,要不然养成贪小便宜的习惯,以后吃亏的还是他自己。你应该怎么做呢?你很严肃地对他说,这是那个小朋友的东西,我们应该归还别人。你把他抢过来,还给别人。这会有什么后果呢。小孩子还没有是非观,他因为喜欢这个玩具,所以他淡化物归原主的意识,他在喜欢的欲望驱使下,便很想变成是自己的。你在他爱不释手的情况下,抢了过来,虽然给他说明了正确的价值观,但是方法并不对头。他对你的做法是反感的,可能认为你侵犯了他的权利,他或许会哭起来,心里并不服气,也许心里会想,以后捡到东西,都不让爸爸妈妈知道了。这样不但没有灌输物归原主的价值观,而且与父母产生矛盾,没有起到教育的后果。也许你这时候应该换成一种商量式的做法,比如你可以跟他一起欣赏这个玩具,说真漂亮,不过哪个小朋友丢了心里一定很着急的,我们是不是还给他。假如我们东西丢了心里也一定很着急,希望别人也会还给我们的,等等,先需要在情理上把这一观念说清楚,让孩子自觉地接受这一观念。然后一起去还给他人,在还给他人的过程中体会到实施这一观念的快乐,甚至给小孩子一定嘉奖。我敢保证,如果能够做到这么完美,那么捡到东西要还给他人这一观念绝对彻底地灌输了过去。
  实际上,许多家长在捡到东西时会顺手给了孩子,以为占了一便宜,或者根本没意识到这是对孩子灌输的一种错误的观念。因为对家长来说也许是一种很小的事情。但长此以往,小孩子的观念已经被你的粗枝大叶糟蹋得不成样子,以后这一观念你想改过来都来不及了。
  还有一些孩子,眼馋,比如看见小朋友玩好玩的东西,吃好吃的东西,自己也一定要,一定哭。这时候家长为了制止他哭,就会跟别人家要过来,给他玩,给他吃。这种做法也无形中纵容孩子的占有欲,这种占有欲在无限制的情况下很可怕的。那么你宁可让孩子哭一回,跟他说这是别人的东西,不可能无理占有。你让他哭完这一回,以后就会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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