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刚看到一则新闻说美国一个农场的火鸡感染了甲流,说什么禽流感和猪流感结合将更加危险。哎,我早就说过不要让我当高三班主任吧,校长怎么还不吸取经验教训呢,每次我来当高三班主任的时候都要全民皆兵地早晚量体温,这次更夸张了,要人手一个体温计,早自习就由班长组织大家量体温先,还实行什么零报告制度,明年可无论如何不当班主任了,要不登革热卷土重来我可不负责,好吧,我也负不了责好像。
星期三晚上轮到我跟班,偏偏经常这天小宁送回来得特别晚,今天也是这样,据说堵车堵了近半个小时,等送到校门口的时候晚自习的铃声都响了,我只好带着小宁去办公室喂她吃晚饭。刚刚上次表扬过她最近表现不错,马上就骄傲起来了,今天无论怎么做工作都不肯跟外公去玩,哭哭啼啼地粘着我,还一定要我回家,我真的是克制再克制才没有对她发火,我想当个好妈妈的,天地良心,但她总是挑战我的极限,还好还好,今天最终还是好言好语地把她哄睡了,我容易吗我。
今天学生那里还发生了件事情。学生甲说学生乙偷了他三年前买的字典并且在班里公然使用,我这个罗尔摩斯一听就大怒,大胆刁民,偷了东西还敢公然使用,后来一想觉得好像又有违常理,决定深入了解了下案情,并且把主要证物带到了办公室,发现上面写着乙的大名,按照常理至少是我自己的习惯,买书了定会先写上自己的名字,但是甲说里面他写了很多字画了很多画的,讲得头头是道,也的确都是他的笔迹。乙自然也不肯示弱,说谁知道你什么时候拿去写上去了还反咬我一口,看着两个人都很无辜的脸,我实在无法断定谁是贼谁喊捉贼,用了各种方法也无法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现在的孩子心理素质实在是太好了,最后还是我败下阵来。哎,查到现在还看不出任何端倪也不敢自称什么摩斯了,根据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定该字典属写有名字的乙所有,该判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属终审判决,不得上诉,算是葫芦僧判了个糊涂案吧,希望不要再起纷争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