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2日我去妇幼保健医院检查身体,回来的路上无聊地走在路的右侧,一抬头竟然发现我儿子的相贴在了某相馆的玻璃上,因为此相馆我没有去过,所以不曾注意这儿,但看这个店名确实是给宝宝拍照的地方。我此时的心情是又骄傲又生气,给爱人打电话,他说无所谓了,不让我和她们计较,我就是要理论一下,然后走进店内,我问店员,玻璃上贴的宝宝是谁家的,她很意外,又镇定的说是北京的宝宝样本,我当时更是生气,只好拿出手机给她看内存的相片,说这个宝宝就是我儿子,她说宝宝们长得都很像,有可能是我看错了,看我很激动的样子后又说当时是有我们家长同意的,说如果我不同意完全可以现在揭下来,但是揭下来后会只是碎片了,我和她理论,说我当时根本就没有人同意,更何况如果做宣传也要是可以保存下来,纸张格式的我花钱买也可以啊,而现在这样的一旦揭下来不完整了,我多难受啊!我当时激动的掉下眼泪来,给爱人再打电话,他说“贴的越多越好,孩子一天天长大,谁能认识啊!”我知道她们这样做是侵权行为,最后我妥协了,告诉她们如果哪一天要揭下来,一定保存的好一些,我来取。
现在想想有点悔当天就应该让她们好好弄下来,哪天去,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