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主持人:
你们好!我有一个问题向你们反映,11月15日下午5:20我到珠海市新开张的柠溪万家超市买东西,将我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商场的大门口,当时门口有许多保安和工作人员在,等我买完东西,5:29分下来的时候,我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当时我都蒙了,我的车才刚买一个月,还在保修期内,就这样不见了。当时我就报了警,而且公安机关也做了口供,同时将监控录像截取去了,事情过去三周多了,我与商场理论过,也协商过,商场的态度是:不可能赔偿,可以协助警方办案。我已经咨询过律师,律师的意见是商场应该赔偿,作为顾客在商场里消费的时候商场应当保证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我也咨询过消费者协会,协会的意思是我要与商场协商,他们不参与。请大家帮帮忙,我不需要他们赔偿很多,只要赔偿我一辆一样的电动车就可以了,我相信媒体的力量是无穷的,谢谢。希望能收到您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