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角度看,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家庭在家庭成员关系结构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独生子女核心家庭的关系结构是简单的,家庭成员之间只形成三种关系(夫妻、父子、母子)。对子女来说,这种关系的特点是,他们只有上下的代际关系而没有平行的血亲同辈关系。非独生子女如两孩家庭即四口之家的关系结构就不同了,家庭成员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家庭成员之间能够形成六种关系(夫妻、父子女(两种)、母子女(两种)、子女之间),对子女来说,不仅有上下代际关系还有同代同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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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的关联,是我们无法回避和否认的,这种关联直接与30年前强制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有关。强制的独生子女政策“建造”了有风险有缺陷不稳定的家庭结构,造成了许许多多的家庭悲剧,是社会的不和谐之源。“独生子女政策”实在是百害无一利,且后患无穷。
-------以上来自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