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红的情人阿东去世之后,阿红就带着“挂”在阿东好朋友名下的3岁女儿小茹,将阿东的妻儿父母告上法庭,为小茹争遗产。阿东去世了,还立了份遗嘱说遗产没有小茹母女的份,在这种情况下,小茹能争取到属于她应得的遗产吗?
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小茹母女获得了岛内的一套241平方米的房产。
女儿“挂”在朋友名下
31岁的阿红是外地人。阿红说,她从2006年就开始与阿东同居了,一直到阿东不幸去世。同居期间,阿红怀孕了,还生下了女儿小茹。为了证明小茹是阿东的亲生女儿,阿红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等。
但是,小茹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则是阿东之外的第三人。阿红说,这个第三人是阿东的朋友,当时,阿东有所顾虑,就叫好朋友做小茹的“挂名父亲”。
阿红说,小茹是阿东的亲生女儿,应该享有阿东的遗产继承权。
遗嘱把私生女排除在外?
小茹到底是不是阿东的亲生女儿,这在法庭上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
阿东的妻子等在法庭上辩称,阿东只有一个儿子。虽然阿红与阿东生前确实存在非法同居关系,但也不能就此证明小茹就是阿东亲生的。而且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是第三人的。
而在阿东已经去世的情况下,要为小茹做亲子鉴定,只能取阿东直系亲属的DNA和小茹的进行鉴定,但作为被告方的阿东的家人拒绝了。
同时,作为被告方的阿东的家属还说,阿东临死前留下了遗嘱,明确指出其死后的财产应由儿子、妻子继承。
对于这份遗嘱,阿红则认为它不是阿东的笔迹,另外,这个遗嘱侵犯了小茹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该遗嘱部分无效。
拒做鉴定“帮”了小三
近日,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法院指出,阿东留下的遗嘱不是全部由阿东书写的,仅仅是阿东签名的,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格式,属于代书遗嘱,并且该遗嘱缺乏两个见证人,属于无效遗嘱。并且这份遗嘱即使有效,它剥夺了其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女小茹的继承权,也属于部分无效。
法院认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经法院调解,作为被告一方的阿东的家人同意将位于岛内的一处241平方米的房产归阿红母女所有,而阿红则一次性支付四被告15.3万余元。同时,阿红还同意做出关于 “自此不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