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儿童的人格与社会性发展
(1)自我意识
幼儿的自我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发展。7岁以前,幼儿对自己的描绘仅限于身体特征、年龄、性别和喜爱的活动,还不会描述内部心理特征。比如,大部分孩子会说:“我个子高。”“我会画画。”但不会说:“我性格内向。”幼儿的自我评价能力也在发展,3岁时还表现得不明显,但5岁时,绝大多数孩子已经能够进行自我评价了。幼儿对自己的评价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别人,尤其是父母对自己的评价。因此,家长和老师对孩子的评语和反馈是否恰当对孩子能否形成客观、积极的自我意识十分重要。
(2)情感发展
幼儿的情绪体验从与生理需要相联系的情绪体验(愉快、愤怒)向社会性情感体验(委屈、自尊、羞愧)不断深化。同时表现出易受暗示性。自尊感,是幼儿情感发展中最值得重视的,它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自尊得到满足,会使人感到自信,体验到自我价值,从而产生积极的自我肯定。幼儿在3岁左右产生自尊的萌芽,如,犯了错误感到羞愧,怕别人讥笑,不愿被当众训斥。自尊的形成与儿童的能力和他们对自己能力的认识有关,并受到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另外,对儿童有重要意义的他人对孩子的评价,比如,老师的评价,也对幼儿自尊的发展影响深远。幼儿不仅从别人的语言中了解对自己的评价,他们还会察颜观色从别人的表情、语气、手势中感觉出自己是否得到认可或喜爱。
幼儿对他人的情感表现更加敏感,而且理解也更准确。看到小朋友生气了或哭了,他们会明白他生气或伤心的原因,会把自己的玩具送给他,跟他玩,或安慰他。不论在家庭内外,幼儿对愤怒特别敏感。听到隔壁房间的争吵声,大多数孩子会很警觉,感到不安甚至害怕。有些孩子会因此表现出更多地攻击性行为。
3岁以上的幼儿不仅比以前有了更丰富的情感表现和更准确的情感反应,他们还学着掩藏自己的情绪。他们在有别人在场时,克制失望情绪的流露,抑制想哭的欲望和怒气的发作。当要求得不到满足、受到限制或遭到惩罚时,孩子直接大哭大闹发泄愤怒的情况比以前少了,而是更多采取有目的的行为想方设法得到想要的东西,不听劝阻或躲避,进行暗中抵抗。有时孩子会攻击同伴,破坏玩具,发泄心里的不满或焦虑。家长应理解孩子也有表达各种情绪的需要,但要引导孩子用恰当的方式宣泄情绪,告诉他们可以用语言说出自己的感受,或拍打枕头,但不能打人或欺负小动物。
(3)自我控制
3~4岁的孩子还比较缺乏自我控制力,而5~6岁的儿童大多具备了一定的自控能力,但总的说来是比较弱的。还不能有效地停止或抑制某些行动,也很难做到“延迟满足”,也就是不能为得到更大利益而等待、放弃眼前利益。比如,告诉孩子如果等10分钟不吃桌上的那颗糖果,就可以得到5颗糖,但往往几分钟以内,桌上的糖就被孩子放进嘴里了。
(4)道德认知
道德认知在幼儿阶段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幼儿对是非、善恶行为标准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认识不断加强,也在逐步将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内化。皮亚杰是第一个系统研究儿童道德认知问题的心理学家,他从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以及对公正的认识等方面,解释了儿童道德的开端和发展规律。皮亚杰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前道德阶段、他律道德阶段和自律道德阶段。在前道德阶段,幼儿对引起事情的原因只有朦胧的了解,他们的行为直接受行为结果支配,因而这个阶段的儿童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幼儿的道德发展处于他律道德阶段,孩子则认为规则是绝对的,由权威所制定的,不理解规则是可以集体协商来制定和改变的。比如,孩子会认为幼儿园老师提出的要求是绝对不能改变,一定要服从的,从来不会想到有什么变通的方法。在判断是非时,总是非黑即白,不是好就是坏。认为公正就是服从权威,按照是否服从权威来评判是非。孩子会以为不听话就是坏孩子。判断行为的好坏完全看行为的后果,而不考虑主观动机。如果一个小朋友弄坏了玩具,他就是坏孩子,而不管他是有意还是无意。幼儿晚期开始向自律道德阶段转化,但真正达到自律道德则在儿童上学以后。
(5)侵犯行为
侵犯行为又称攻击行为,是对他人的敌视、伤害或破坏性行为。侵犯行为最早出现在婴儿期。2岁时,儿童产生对事物的占有意识,会因争抢玩具使用攻击行为,推、打同伴。3~6岁之间,侵犯行为增多,身体攻击在4岁时最多。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攻击减少,言语攻击增多,以争夺玩具为主逐渐转向人身攻击,比如,取笑、喊绰号等。男孩的侵犯行为明显多于女孩。侵犯行为的产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孩子的认知能力与侵犯行为密切相关。如果孩子对他人行为的动机不能准确理解,将善意、无意理解成敌意、恶意,就可能采取侵犯行为。家长不当的教养方式也可能加剧孩子的攻击性。家庭中父母之间的冲突、对孩子打骂、冷淡、拒绝容易引起孩子情绪方面的困扰和侵犯性冲动,对孩子的放任会导致侵犯性行为的失控。大众传媒的暴力内容也会给儿童提供侵犯性榜样,使儿童曲解幻想与现实,增加儿童对侵犯性行为的容忍度。
(6)性别角色认同
孩子一出生,父母得到的第一个信息就是有关性别的——“男孩”或“女孩”。性别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父母对待孩子的方式。给孩子取名、选衣服和玩具、游戏、谈话,无不传递着社会对男孩、女孩不同的标准和期望。儿童要成为社会所接纳的成员,就必须知道自己的性别和社会对不同性别的期望,并能够形成符合社会标准的性格特征和行为方式。2岁儿童还不能确定自己的性别。大多数两岁半至3岁的儿童能说出自己是男孩还是女孩,但并不能认识到性别是不变的属性。5~7岁儿童才开始理解性别的坚定性。但几乎从出生起,父母就以各种方式鼓励那些合乎性别角色标准的行为,制止那些不适当的行为。儿童在2~3岁时就获得了一些有关性别的刻板印象。比如,男孩、女孩分别能玩什么,不能玩什么。很多男孩认为玩洋娃娃是不对的。幼儿的性别偏爱最早表现在玩具的选择上。大约14~22个月的男孩就偏爱小汽车之类的玩具,女孩则喜欢娃娃和毛绒玩具。进入幼儿园后,孩子一般都喜欢从事与性别相符的活动或中性活动,他们经常分为男、女不同的游戏小组。在性别化过程中,男孩比女孩面临更大的社会压力。父母往往更注意培养男孩不要“娘娘腔”,而不太在意女孩的“假小子气”。因而,男孩很快就知道了社会对男孩的期望是什么。而女孩比男孩对异性玩具、游戏的兴趣则保持得更持久些。
(7)同伴关系
进入幼儿园,儿童与同伴的相处时间明显增多,他们不再把成人作为惟一的依靠对象。他们开始主动寻求同伴,喜欢和同伴共同参与活动,能够更好地和同伴分享、合作和互相帮助,与同伴的关系也更密切、频繁和持久。从3岁起,孩子偏爱同性伙伴,经常与同性伙伴一起活动。3~4岁之间,同伴间依恋的强度和友谊的数量显著增长。语言的发展使同伴间交往更加有效。孩子聪慧性程度较高的合作性游戏也大大增多了。儿童早期的友谊通常是脆弱、易变的,好得快,恼得也快。幼儿的友谊多半建立在地理位置接近(如邻居)、有共同喜爱的活动以及拥有有趣玩具的基础上。儿童的同伴关系与他们的行为表现、情绪反应和人格发展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孩子不良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可能引起同伴关系障碍,同伴关系障碍又容易导致消极情绪的产生。为摆脱消极的情绪体验,孩子有可能调整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从而改善同伴关系;也有可能逃避和敌视同伴,使同伴关系更加恶化,进而增强了消极情绪。长期的消极情绪最终会造成人格障碍,引起社会适应困难。因此,父母要注意关心孩子和同伴的相处状况,帮助孩子和其他小朋友建立和维护和谐、快乐的同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