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育儿网站看到一个帖子,说番禺那个故意伤害自闭症儿童的女教师终于被判刑,那个女童被摔成重伤并由于脑部受损,至今无法跟人交流,造成终身残疾。受害者光是手术治疗费就有50万以上的缺口。而丧尽天良的凶手家人却只拿出2万块赔偿,说让凶手自己去承担法律责任。好了,那凶手,这个丧尽天良的”女教师”有没有乖乖地承担法律责任呢?她在法庭上一直向自己求情,说不是故意的,还是愿意赔偿,只是自己没有收入来源。而最后法院竟然相信了这鳄鱼的眼泪,才判了她六年六个月。天哪,她身为一名教师,蓄意伤害,毁了一个5岁女孩子一辈子,毁了女孩家人的半辈子,得到的惩罚仅仅是六年六个月,6年后她出来还很年轻,不是会继续祸害人间吗?而且凶手以及凶手家人事后没有积极补偿受害者,这是多么漠视生命、冷酷无情的表现。这种行为能体现凶手的诚意悔过吗?为什么法院还要轻判。我看不懂,看不懂。受害者的家庭对这个判决结果很失望,所为旁观者的我也一样!法律应该是公正无私的,对恶人的姑息纵容,就是对善良人们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