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规(4)事虽小 勿擅为

14/02/25 12:23:21 标签: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

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


 
注释:
1.擅:擅自主张,任性而为。
2.茍:如果。
3.子道:为人子之道。道,道理、法则。
4.亏:亏损、欠缺。
5.私藏:私自藏起,占为己有。
译文:
  事情虽然细小,不可不禀明父母就擅自作主;如果任性而为,有亏做人子女的本分。物品虽然微小,不可私自藏起;如果占为己有,会使父母亲感到羞愧、伤心。
参考故事
  陶母还鱼责子
  陶侃(kǎn),东晋名将,父亲早死,幼年家境贫寒,母亲湛(zhàn)氏靠织布供他读书,而且很重视陶侃的品德修养。
  陶侃年轻时在江西浔阳县当县吏,监管捕鱼之事。他派人送给母亲一罐腌(注)鱼干,母亲将原罐退回,并写信责备他:“你当县府官吏,拿官家物品送我,以为我会高兴吗?这是在增添我的忧虑呀!”
  之后陶侃所到之处,都以清廉尽责而受人称赞。后来为征西大将军,封长沙郡公。
  注:腌(yān),用盐浸泡食物,避免腐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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