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晨儿三岁十一个月十七天大了。
前几天,带着晨儿去一个亲戚家玩,他家的小孙子有一套光头强的伐木玩具,晨儿超级喜欢看《熊出没》,当时看到眼睛就亮了,在他家玩了半天,亲戚走的时候让晨儿把玩具带走玩,晨儿一听,高兴的什么似的。不过妈妈是肯定不会同意的,刚说了“不可以”,晨儿就已经着急的哭了。妈妈告诉晨儿:“别人的东西不能据为己有,你喜欢这个玩具,别人也和你一样喜欢,你带走了,小弟弟就没有了,他也会哭的,他也会想念他的玩具的。”晨儿说:“但是老姑已经同意我带走了。”妈妈继续开导:这个玩具是小弟弟的,老姑也没有权利随便送人的,就比如你喜欢的枪,妈妈可以随便送给别的小朋友吗?”以己度人,晨儿似乎明白了一些,止住了哭声,哽咽着,妈妈继续劝解:“如果晨儿真的是特别的喜欢这个玩具,并且表现的也非常好,妈妈是可以考虑为儿子买一套的。”晨儿说:“真的吗?那好吧!”把玩具电锯放了回去。
回到家,妈妈给晨儿从网上订了一套,现在已经回来了,晨儿开心的不得了。拿着玩具那个心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