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的出炉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按照条例规定,自8月1日起,山东省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上高速,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讨论:关于这个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哈:
1. 4岁未成年人,如何定义?光靠眼不合适吧,何者以后带孩子出门还得带初生证明?
2. 儿童座椅的问题,相信很多家里现在都有安全座椅,但安全座椅的价格千差万别,质量肯定也是千差万别,我们承认配备安全座椅是对孩子有安全保证,可国家对于安全座椅上是否安全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做好监管那?以这样参差不齐的质量看来,不一定保障的了;
3. 我家的是极不情愿坐安全椅的,也可能我买的质量有点问题,或者是他就自由习惯了,每次坐,他都表示前面的小**有点不舒服,吵着要下来,不知道是不是个例,我们是一直有这个意识,但如果在高速上,这样不停的折腾,反正我感觉也不是很安全。
这是我看了规定和自家的实际的一些感想,不知道其他家长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