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从这里开始:小宝宝降临人间啦!爸爸妈妈在欣喜之间可别忘了,为了这个可爱的精灵,有些事是你必须要去做的。为了避免有些爸妈开心到得了健忘症,现在就把这些必做事件为你一一罗列!
1.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别以为这张证明可有可无,它可是宝宝降临到这个世界的合法“通行证”哦,之后宝宝的出生、上户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它有着密切的关系呢!
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其他所需材料:
a.《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夫妻2寸合照1张。
2.出生医学证明
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3.取名字——宝宝的名号
虽然很多家长从刚怀孕起就开始为宝宝取名了,可不到最后关头总是难以决定。为了顺利拿到宝宝的出生证明,在出院前一定要定下宝宝的名号了。
给宝宝取名的时候,最好不要刻意在字典里翻出某个冷辟的字来。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尴尬,不会让别人看了宝宝的名字就问,这个字怎么念?或者干脆就被别人念错。如今登记或报名考试都用电脑信息系统,过分冷僻的字,打字员也许要花费很多精力从字库里寻找,或者电脑里根本找不到这个字,麻烦还真不少呢。
4.卡介苗接种
卡介苗是经过人工培养已无致病能力的牛型结核菌制成的菌苗。出生6—24小时,体重在2.5kg以上,胎龄大于37周,无发热、腹泻等症状的新生宝宝,均可进行卡介苗接种。如果出生超过3个月才接种,则需做结核菌素试验,试验阴性者才能接种。
此外,宝宝出生后,符合接种条件的新生儿还会被注射首针乙肝疫苗。
5.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他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6.0—3岁儿童系统观察就诊卡
宝宝出生后的第一个月里,产前检查的所属地段医院会派医生上门访视两次。主要会称称宝宝有多重,长得好不好,并教新妈妈如何给宝宝做抚摩和肌肉锻炼等。医生还会提醒新妈妈在宝宝30天的时候带他(她)去医院体检。
满月体检的时候,医院会给宝宝办一张《0—3岁儿童系统观察就诊卡》,上面注明宝宝哪些阶段需要来医院体检,妈妈以后应带宝宝按预约日期就诊。医生会给宝宝建立体检情况档案。每次体检,医生会检查宝宝的饮食情况,牙齿生长情况,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等,还会定期做血色素和微量元素的检测。医生会针对宝宝的不同情况给予喂养指导。
7.办户口
宝宝出生后,家里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员,按照户口管理法,这时应该给宝宝上户口了,使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家中一员。
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户口簿册。
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
8.独生子女证
添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接再厉”的打算,就可以考虑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增加5%(根据各省市的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发放形式会有地域差异)。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