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带泓仔到“吉之岛”去逛商店,在大门口碰到相识的小弟弟,他要到“麦当劳”餐厅玩滑梯,小弟弟的妈妈邀我们和他一起玩。我想本身出来也是逛商店,有同伴一起玩也好,就答应小弟弟妈妈的邀请一起去了。
进“麦当劳”时小家伙挺高兴的拉着我们俩的手,可还没到走到玩滑梯地方,小家伙看到有人在吃东西,转身拉他爸的手往购物台的方向走。泓仔他爸纳闷地对泓仔说:“BB你干嘛啦?滑梯不是在那边呀,方向错了。小弟弟已走到你的前面去罗,还不快追呀”。可小家伙不听,偏要往那方向走。我只好说:“你儿子挺机灵的,吃过一次薯条就记住了。现在看到有人吃东西,是要你带他去买呗”。泓仔他爸听我这样一讲瞪我一下说:“小孩子吃这乱七八糟的东西上火,不去”。可泓仔就是不干在那拼命说吃...的单个字,泓仔他爸没折了只好去买薯条。
薯条买回,泓仔把薯条放进嘴才肯去玩滑梯,还没玩到几分钟鞋子不穿跑去他爸那要薯条,这样一来一回玩到九点多钟。临回家泓仔他爸还训我一顿,叫我以后少买那东西给他吃。唉!我自知理亏不开口反驳。只得心里面去抗议:“有本事以后不带儿子到这地方玩呀,谁让你儿子是个精灵人呢?吃过一次就知道那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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