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5年05月08日新华网的文章,孩子说,小J被班主任授予检查作业和背书的权力,如果不给钱,就不能通过检查,甚至要被逼吃屎喝尿。
在今天的学校公然出现这样的事情,而且存在那么长时间,真是一种社会的悲哀。是谁赋予小J的权利,班主任去干什么了,一校之长,出了那么大的事竟然不知情,谁会相信。没有不透风的墙,老师不可能不知道,校长也不可能看不到一点蛛丝马迹。小J收那么多钱就自己一个人消费了吗?小J突然有钱用,家长不知情吗?因为这个钱不是一角两角,一块两块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已经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孩子们的事许多没法取证,小J也年纪太小不到法定年龄,但是他的父母,他的老师应该担起这个责任,不能就是说一句对不起那么简单,许许多多的的不知道,需要上级部门去查实。
要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是合情合理的,学生总要长大,总要学会自我管理。关键是班主任放手让一个学生胡作非为,让一个社会混混来鱼肉学生,班主任只要稍微关心一下自己的学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班主任肯定有一些什么事情隐瞒着。不能因为孩子小就可以随心所欲,也不能家长一句话:“我们也是打工者。”,就一了百了。
小J不能一走了事,不能因为他年纪很小,他的行为不能不记一笔,最起码他的事情可以追溯,他到了新的地方,会不会故伎重演。他的父母,他的老师必须为这个事情付出代价。小J行为是不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社会是不是需要跟进处理和教育。
受侮辱的孩子,被敲诈的孩子会留下阴影,谁去给他们进行思想疏导,能不能在老师守则中对老师的这种行为加以规范,希望以后不会出现类似的事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