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通过网络联系上一个大学同学.没想到她家的宝宝也和令令差不多大,比令令小上一个月.闲聊几句,就围着宝宝的话题转.她说她现在有个哺乳假,每天可以提前一小时回家.
这个哺乳假让我很心动,虽说现在母乳不是主食,但母乳仍然是令令的最爱,相当于令令的饭后茶点.于是我开始在网上搜索关于哺乳假的规定.搜索到了关于"女职工保护条例"里面有一条写着:"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这个条例还是1988年开始实施的.想想当初刚怀上令令的时候,就放弃了工作,直接在家休息保胎,也没享受到公司的孕妇权利.这次哺乳期可得好好抓住机会.
基本上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领导申请了这项权利,希望能同意我每天提前一个小时下班作为哺乳时间.毕竟公司以前没有先例,没有谁享受过哺乳假.没想到我们公司的领导还挺爽快的,不加思索的就答应了.
呵呵,我的哺乳假就这样开始了,每天提前一小时回家,可以和老公一起下班坐车了,可以每天多陪令令一小时了,而且每天回家的时候,还能看到未下山的太阳,这种感觉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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