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奶粉依其适用对象可分为下列三大类:
Ⅰ.以牛乳为基础之婴儿配方奶:适用于一般的婴儿。
Ⅱ.特殊配方之婴儿配方奶:一些特殊生理状况的婴儿,需要食用经过特别加工处理的婴儿配方食品。此类婴儿配方食品,需经医师、营养师指示后,才可食用,依其成分特性又可进一步分为:
a.不含乳糖之婴儿配方奶:适用于对乳糖无法耐受的婴儿。依原料来源可分为:以牛乳为基础之无乳糖婴儿配方奶,以及以黄豆为基础之无乳糖婴儿配方奶。
b.部份水解奶粉:适用于较轻度的腹泻或过敏之婴儿。
c.完全水解奶粉:适用于严重的腹泻、过敏或短肠症候群之婴儿。
d.元素配方奶粉:适用于最严重的慢性腹泻、过敏或短肠症候群之婴儿。
Ⅲ.早产儿配方奶:主要成份(如乳糖改为葡萄糖聚合物,以及中链脂肪酸油取代部分长链脂肪酸油)已经修正为适合早产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