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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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粉小猪(育儿网)
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点相信大家都赞同,但是媳妇是否有照顾公婆的义务?好象媳妇们都不太赞同,我想这也是婆媳问题很关键的所在。
媳妇认为公婆你们没生我没养我,凭什么让我照顾你们?就因为我嫁了你们儿子?我还是我父母生养的呢,你怎么不说你儿子也占了便宜?既然大家都占了便宜,就打平了,我不欠你们的,你们要是肯对我好,给我侍候月子,给我带孩子,给我做家务,给我分财产,我享受到这些好处了,我将来才会侍候你,这是等价交换!我想很多媳妇都是这样想的吧?
男人与女人成婚后,自此拥有共享财产的权利,同时也承担起共担责任的义务,既然赡养照顾父母是儿子的义务,那么出于共担责任这条,这也成了媳妇的义务。所以说媳妇照顾公婆,是有法律依据的!就象你老公欠了钱,你要替他还一样,因为他的债就是你的债,你的钱,同时又是他的钱。你们是个整体,是不能分割的,当然解除婚姻之后媳妇就没有赡养前公婆的义务了,这就是由于婚姻带来的财产和债务!这与公婆对你好不好,有没有给你看孩子侍候月子没有关系,这是早在几十年前,就开始欠下的债务。当然,对于男方来说,也是一样的,他也必须承担起照顾岳父母的义务,因为他也需要承担妻子赡养父母的债务!
接下来,就要说说男人的观念!他们认为,娶了媳妇,就是给自家添了个人,媳妇应该以自己父母这边为主,她既然是自己的人了,就应该和自己一起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至于岳父母,话说稼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们自求多福吧,真要人照顾了,我同意你女儿去照顾,反正侍候人这种活,是女人干的事,与我男人无关!我想公婆,多半也是这样想的吧!封建思想,男女不平等,就算到了今天,也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
媳妇对婚姻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充分理解,丈夫公婆视法律形同虚设自以为是,这些都是造成各方心里落差的主因。
其实谁都不能说自己是完全正确的,所以待人处事,还是尽量公允一些,站在客观理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再有的放夭,据理力争,运用自己的智慧让生活更顺心更美好!
法律虽然有规定夫妻有共同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但具体怎么赡养,并没有什么规定标准。所以这个可以有高标准,也可以有低标准,只要符合最低标准,都不算犯法,都不违反道德规范!就算父母去告,其实法院也只能判给一些生活费。所以这个尺度是很宽的,这里面其实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同时,也兼顾了很多人性化。如果公婆待你很好,那么我想你当然愿意在满足低标准的基础上不会吝啬地加倍给予。如果他们待你不好,你完全可以按最低标准就可以了,尽基本义务。但如果连最基本的义务都不尽,那就是犯法了!
那又有姐妹说了,这条律法定得不公平。我认为,还是公平的!为什么呢?姐妹们可能还有一个误区,以为赡言就是床前床尾地侍候,其实不然,在法律中,赡养的明确定义是: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看到了吗?赡养主要指的是经济和物质上的,父母养大了儿子,精神上的付出不说,至少经济和物质是有相当大的付出。那么在父母年老后,儿子反过来在经济和物质上反馈给父母,也是无可厚非的,这也是他的义务!也是完全符合我们的道德规犯的。而丈夫和妻子是财产共有,所以说夫妻双方都有赡养双方父母义务也是公平的。这也就是说,对待老人的赡养 问题最低的标准就是给生活困难的父母适当的生活费。
至于说侍候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有两种方式:出力或者是出钱!出力可以儿子来做,也可以儿媳来做;出钱就是花钱请保姆来做或者是送到收费的养老院。法律并没有说媳妇就得亲自侍候公婆吃喝拉撒,老公也没有这个权利,所以做为媳妇的你如果不愿意,你可以拒绝。你完全可以要求老公自己做,或者请保姆,哪怕送养老院(收费的那种),也就是说你可以不出力,出钱也可以!也可以和丈夫约定各自照顾自己的父母,都可以,无论何种方式,只要保证老人基本的物质生存条件以及生活得到照顾,都是符合律法的。这些观点同样适用于女婿对待岳父母,因为这里男生不多,我就不多说了。
冬天快过完了,暖气终于热了。 | 标签: | 阅读(0) | 留言(0) | 2009-02-02 |
今天和老公吵架 了。 | 标签: | 阅读(0) | 留言(0) | 2008-11-14 |
儿子提前上幼儿园了 | 标签: | 阅读(0) | 留言(1) | 2008-11-12 |
跟这些人一起出差,真是难受死了。 | 标签: | 阅读(0) | 留言(0) | 2008-07-23 |
儿子去姑奶奶家时笑的咯咯的。 | 标签: | 阅读(0) | 留言(0) | 2008-07-20 |
出差了,不怎么担心儿子了。。。。 | 标签: | 阅读(0) | 留言(0) | 2008-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