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爸爸的论文5(完善财政监督检查体制,促进行政事业单位)

08/10/30 16:26:46 标签:鑫爸爸的论文5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一直是审计、财政等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经过几年的治理,市、县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部分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但近年来,部分有下属单位或有收费、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屡有财务案件发生,值得引起重视,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某地在连续几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总有部分单位存在收入不入账、收入不开,甚至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白条”代之,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具体表现形式有:(一)部分公办中介机构存在服务收入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部分或全部不开,私设小金库,用于小集体发放奖金或小范围内使用。由于服务对象为普通群众,并不需要正式或不主动索取,这为利用进行私存私放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二)部分单位利用税务,违规将各项收入或在工会入账,或存放于个人账户。有部分单位因服务对象需要报销,于是到税务机关开具税务,并要求将款项汇入其工会账户或个人账户,以达到套现或其它非法目的。(三)部分主管局对下属单位的违规现象听之任之,导致其财务混乱,违反财经纪律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有下属基层站所的主管局由于系统职工整体收入不高,默认下属单位“各显神通”,甚至有一主管局竟以平衡系统职工福利水平为借口,在下属机构性质本不相同的单位之间进行资金大转移,以“法不择众”的外衣掩盖了其非法的目的。(四)有部分社会公益单位违规将各项“返回款”、“手续费”等存入“小金库”,用于小集体的福利发放。(五)少数单位将单位店面租金收入当作职工集体福利收入,诸如此类。二、乱收费现象有抬头迹象。在某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某地有一主管局全系统的乱收费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重视。该主管局的下属执法部门本无权举办培训班收费,该局却以无明确内容规定的国家部委文件为由,下发开展“法定培训”的通知。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此类法定培训需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省及省以上物价部门立项,需领取《收费许可证》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但该主管局却利用其下属的一经营性单位为统一收费“窗口”,利用该局主管的另一法定年度验照为“平台”,强制服务对象接受培训,并通过下属单位之间财务的“乾坤大挪移”,重新进行利益分配,真可谓“费尽心机”。在对一些教育单位进行的财务检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存在收取“多媒体课”费、“第三节课”费、“杂志费”等,数额是正常杂费的几十倍,且大部分款项未入账或在小范围内私分,引起学生家长的强烈反感。三、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偷漏税现象严重,社会审计机构“视而不见”。    在对一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资产负债表 “其它应付款”年末余额较大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经查对账目及问询会计人员,该“其它应付款”余额为该单位处置一房地产项目的收入,至今已一年多,既未上交主管部门,也未缴纳相关税费。经计算,应缴未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达150多万无。但奇怪的是,该单位经社会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且无说明项,经进一步了解,该社会审计机构为刚成立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单位的审计时间仅为半天,收费10000元,由此其审计质量状况可见一般了。检查人员责令该单位限期自行到地税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在对一设计单位进行的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为200000多万元,个人所得税却从无申报记录,检查人员将此案移交地税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四、部分主管局违规集中下属单位收入,用于机关发放奖金。一主管局有下属单位十几个,且多数为有经营收入、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由于存在垄断经营,该局下属单位经营效益普遍较好,职工福利待遇较高,但作为主管局,机关干部的工资水平却只有系统平均水平的一半。为平衡福利待遇水平,该主管局成立职工入股的“协会”,要求各下属单位采取捐赠、分成、手续费等形式向该“协会”汇款,年终以“分红”名义发放奖金。以此种种,名目繁多。五、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机关改善待遇或购买小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仅管国家、省、市、县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部分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却千方百计寻找政策的漏洞或明目张胆,对于有明确用途的资金挪作它用。一主管局将用于建设“实验室”的专项资金挪作用于购买领导专座小汽车,解释为“方便购买运输仪器设备”;将机关正常的经费支出挤入专项支出,导致本年度机关正常经费结余有较大幅度增长;部分专项资金结余较大,未起到相应的产业提升作用,以此等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财政监督部门应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目前县市级财政监检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案件处理难度大等问题,需进一步强化财政监检效力,完善财政监检体制。笔者认为,以下五方面应该引起重视。一、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基础健全的机构、合理的人员配置、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财政监督检查正常高效运行的基本保证。为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一尝试,一是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财政部门在定编时,要与当地编委充分沟通,充分取得编制部门的支持,对于监督检查部门的人员配置予以倾斜,保证财政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公务员编制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建立类似财政监督检查处或大队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领导也要充分重视监督检查部门的人员配置,选调素质强、作风好的人员充实检查队伍,特别是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或已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的人员。同时为检查人员创造宽松的检查环境,积极支持检查人员参加业务进修或培训,以提高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建立高素质的专家库。高素质的专家库对于财政监督检查的开展提供坚定的保障。专家库应该有财会、税收、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检查结论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二、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体制,完善财政管理体系。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上,要积极争取单位领导及各科(处)室负责人的的支持与配合,密切与法制、纪检监察科(处)室的联系,通过联合执法及在职能科(处)室建立兼职的监督检查员,寓检查于管理中,理顺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从而在深度及广度上推进财政监督领域向纵深方向发展。同时,将内部审计制度化、经常化,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从源头上确保资金安全。三、优化选案,突出重点。选案是财政监督效力发挥的重点,既要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作要求突出社会热点、检查薄弱点、易发案件点,又要兼顾上级财政部门的关注点,且要与审计、税务、国资及局内各业务科(处)室做好平衡与沟通,因此,选案过程应坚持公开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听取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计代表等的建议,只有这样,所选取的被检查单位才能具有代表性,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具体来讲,08年教育是审计部门的审计重点,建设、国土等部门一直是纪委的检查热点,因此,作为财政监检部门,要作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避免出现重复检查。对于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部门、对于局内科(处)室反映需加强管理的单位,可作为检查的重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工作。四、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破解案件执行难问题。在财政监督检查的整个过程中,案件执行无疑是最难的环节。财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且多是平级单位,很多部门拥有庞大的资源与权力,执行往往会遇到很大阻力。财政监督部门自身并无执行措施,无法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地税系统业务科室的相互配合最为重要。比如没收上缴国库,被检查单位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上缴,这就需要行财、国库等科室的配合,在财政拨款环节予以执行;比如税收的补缴,被检查单位在限期内未主动缴纳的,就需要地税稽查局的配合执行。至于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如何做好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让其主动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财政监检部门在执行阶段最需要做的工作。五、用法律规范过程,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们国家颁布的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制度有《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等,作为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以上法律法规,做到整个检查过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经得起检验。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坚持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既要保护检查人员的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又要使检查对象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党的十七大为财政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我们必须紧紧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拓宽思路、健全职能,切实做好财政监督工作,保障财经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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