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爸爸的论文4(完善当前我国财政监督检查体制的思考)

08/10/30 16:25:31 标签:鑫爸爸的论文4

  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到专职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督在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它是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及存在有其客观的历史必要性,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理论及实践中加以探讨及完善。本文从财政监督检查体制存在的必要性、发展的现状及完善对策三方面手,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体制作一些思考    一、财政监督检查体制存在的必要性   (一)加强财政监督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客观要求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它包括了整顿和规范会计市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减少国家税收流失;同时强化预算约束及监管,维护正常的财政运行秩序。强化和完善财政监督,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促进了经济领域违法违纪的势头得到彻底遏制,财经纪律松弛的状况得到根本好转。(二) 符合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监督三分离”原则,促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预算、执行、监督”三分离原则是现代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财政管理、促进财政分配的公平性与效率性,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的透明度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正在积极进行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改革财政监督作为公共财政框架“三驾马车之一适应了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加强财政监督的方式,全方位全过程参与财政分配的运行,大力强化对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努力深化对财政收入的检查,促进财政收支动态平衡,确保国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财政监督覆盖面广,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与现有的其它市场监督主体相比,财政监督覆盖面更广。依据《会计法》等的授权,它不仅可以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所有制企业,还可以依据财政部2004年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监督范围的更广泛性,能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内维护市场经济自由充分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健康发展。    二、财政监督检查体制的现状   )监督体制运行不畅,协调配合还需加强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从体系上讲是比较完善的,不仅有外部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人大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税务、银行、证券、银监、保监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有各个组织内部的内审部门,体系不可谓不健全,监督的内容不可谓不广泛,但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的机制并未真正建立,各自为战,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多头管理极易形成部门利益,破坏市场运行的正常规律,影响了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队伍建设滞后    与现有的各个监督主体相比,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建立的时间较晚。在财政部及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全国相继建立了专职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部分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局,初步建立了以日常检查为基础,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各所有制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检查体系,现了对内监督、对外检查的职能。但是,与审计、税务等执法队伍建立较成熟的部门相比较,财政监督检查队伍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一是领导不重视。一些地区的领导认为已经存在审计部门,没必要再建立一个与审计部门职能相近的检查队伍,因此,在机构编制及经费保障上,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支持。二是人员不足,知识年龄结构不合理。现有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大部分是从各个业务处科室抽调组成,由于编制有限,很多基层的监督检查队伍普遍人员不足,以**省为例,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人员配备7人,地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局人员配备五六人,县市级财政监督检查通常只有两三个人,而且很多县级财政部门将财政监督科与会计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政府采购办等合并在一起,检查力量非常薄弱,更谈不上建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分离的组织架构。在知识结构上,本科及中级以上职称所占比例较小,35岁以下中青年干部所占比例也不高。三是县市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普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存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行政复议及行文不便等问题。 (三)、规范化建设急待加强    规范化建设一直是各级政府倡导建立的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实施途径,也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为此,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导入ISO9000认证,加强法制制度建设,规范政府工作行为。但是,财政监督检查领域而言,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范执法认识不足。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检查工作时,往往习惯于传统的检查方式及程序,存在取证不充分,程序不合法,处理不恰当以及未建立检查档案等问题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裁决也无效。二是选案不科学,随意性较大。部分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存在年初未制定全年检查计划,在上级布置检查任务或相关领导作出检查指示后才匆忙应对,重点不突出,检查不深入部分与财政其它科处室合署办公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甚至将一年一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全年全部的工作任务,上级要求查什么行业,就组织检查本行政区什么行业,而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重点有选择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案检查。三是检查文书不规范不统一。执法检查文书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载体,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无法律效力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各级财政机关使用的执法文书并未实现全国统一,甚至部分省份存在由基层执法机关自行制定法律文书的状况,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不利于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不利于执法部门自身执法水平的提高。() 尚未建立包括财政内部监督体系在内的完整的财政管理体系财政监督的基本职能是对内监督、对外检查,既要重视事后检查,也要积极参与财政资金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既要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又不能忽视对资金使用效率的追踪问效;既要重视对财政支出的检查,同时又要加强对财政收入的检查,实现收支动态平衡。在现实的财政机关内部运行机制下,监督检查机构日常工作的重点偏重于对外检查,对内监督却往往只是走走过场。首先,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不够明确,在监督层次上尚未建立起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可以开展对内监督的财政部门内设机构有法制、纪检监察等机构,预算、国库等业务部门承担着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职能,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如何在财政运行的全进程中协调与法制、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的再监督,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监督检查体制,是当前初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所遇到的重大课题其次,由于财政内部监督检查部门属于财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彼此的利益关系使得内部监督及审计往往都是走,很难起到 “治病救人”的目的。在工作方式上仍强调对财政支出的重点检查,对于财政收入、会计监督、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等的监督约束很少;强调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忽视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检查与评价,大大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三、完善当前我国财政监督检查体制对策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监督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发现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发展。但各监督部门都有具体的职能分工,如何加强并强化各监督部门的配合与协调是建立良性互动的监督检查机制的基础。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协调机制,在检查计划上相互衔接,在工作信息上相互共享,在检查处理上相互一致,在检查结论上相互利用,既相互分工,又形成合力,从而避免了重复检查,提高了检查效率。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事处罚与对人处分的结合,从而使财政监督检查更具威慑力,取得更好的效果。()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基础健全的机构、合理的人员配置、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财政监督检查正常高效运行的基本保证。为此,可以从以下个方面做一尝试,一是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财政部门在定编时,要与当地编委充分沟通,充分取得编制部门的支持,对于监督检查部门的人员配置予以倾斜,保证财政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公务员编制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建立类似财政监督检查处或大队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领导也要充分重视监督检查部门的人员配置,选调素质强、作风好的人员充实检查队伍,特别是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或已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的人员。同时为检查人员创造宽松的检查环境,积极支持检查人员参加业务进修或培训,以提高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建立高素质的专家库。高素质的专家库对于财政监督检查的开展提供坚定的保障。专家库应该有财会、税收、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检查结论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配合推进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    各级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根据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要求,从制度上加强机关自身规范化建设,为此要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加强对财政监督规范化建设的认识。财政机关要从自身做起,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密切与财政法制部门的联系,形成“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分离的组织架构,充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应对预案,形成完整的、科学的涵盖监督检查全进程的监督检查流程和工作程序。同时积极向被检查单位宣传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从外部环境加以监督,促进财政机关的法制建设。二是规范统一检查文书。财政部作为财政系统最高一级的机关,应制定统一的、适应于全国各个地区的检查文书,规范各地的执法行为。    财政监督检查作为“金财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加强与“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和开发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将本部门对信息的需求充分表露,使得“财政监督检查”模块更能贴近于实践,便于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整个过程的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效益提高了财政监督效率。() 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等制,完善财政管理体系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上,要积极向单位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宣传贯彻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密切法制、纪检监察部门联系通过联合执法及在职能科处室建立兼职的监督检查员,寓检查于管理中,理顺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从而在深度及广度上推进财政监督领域向纵深方向发展。同时,将内部审计制度化、经常化,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从源头上确保资金安全。在强化财政支出检查的同时,积极组织对财政收入的检查,包括税收收入、各项预算外收入等,同时也要重视加强对会计监督、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等的监督力度,逐步形成科学的、完整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管理体系,从而促进建立起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监督检查体制将不断完善充实,作为公共财政的“三驾马车”之一,将有力促进财政运行的有效性及公平性,同时也将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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