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三要”“三不要”

09/12/23 00:52:02 标签:

父母对待孩子无外乎三种情况:一是事事管、时时管,做了很多事,效果却不好;二是什么都不管,什么都不做,放任自流,不闻不问,结果更不好;三是也管但不全管,做得不多,但都切中要害,孩子成长一帆风顺。显然,“什么都做”和“什么都不做”都过于极端,失之偏颇,并不可取。优秀的父母从来都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更明确地说,做好“三要”避免“三不要”。
      1、不当“法官”,学做“律师”
  有些父母看到孩子出了问题,便迫不及待地当起了“法官”,这是很危险的。 孩子的内心世界丰富多彩,父母要积极地影响与教育孩子,不了解其内心世界便无从谈起。而了解孩子的第一要诀是呵护其自尊,维护其权利,成为其信赖和尊敬的朋友。即父母对待孩子,要像“律师”对待自己的当事人一样,了解其内心需求,并始终以维护其合法权利为惟一宗旨。
      2、不当“裁判”,学做“拉拉队”
  在人生竞技场,孩子只能自己去努力。父母既无法替代孩子,也不该自作主张去当“裁判”,而应该给予孩子一种保持良好竞技状态的力量,即“拉拉队”的力量。这样更能帮助孩子建立自信心,而这正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务。
  父母做孩子的“拉拉队”,既要善于发现和赞美孩子,还要引导孩子正确面对失败,在挫折前做孩子的战友。

     3、不当“驯兽师”,学做“镜子”
     孩子只有认识自己才能战胜自己,但他们通常只能依据他人的反馈来认识自己,这时父母的“反馈”作用即镜子的作用就很重要了。不做“驯兽师”,学做“镜子”,才能帮助孩子提高自我意识,才能让孩子不害怕父母的“权威”,转而和父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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