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换偶案即将在4月7日审判,涉案人员22人。国内多家媒体跟踪报道此案,下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邀我去讨论此事。
据了解,世界各国大都没有惩治换偶活动的法律,因为这类活动并没有超出多数社会约定俗成的性活动三原则:自愿,隐私,成人。此类活动没有受害人(不是强奸和猥亵),甚至没有受损的社会关系(婚姻)。如果说一般的婚外性关系应当受到违反婚姻道德的指责,那么换偶活动连婚外情的破坏级别都达不到,因为它是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此类活动的性质和夫妻共同去饭店吃饭的性质近似,只不过是几对夫妻共同约好去一个隐私的地方进餐而已。它和一般公众的区别在于,一般人吃的是米饭面条,他们吃的是蝎子。很多人自己绝不会吃蝎子,也看不惯别人吃蝎子,可是我们总不能把专爱吃这一口的人抓起来判刑吧。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世界各国都没有惩罚换偶活动的法律。不夸张地说:惩罚换偶的法律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我们中国的形象现在在世界上越来越正面,富裕,文明,人民有尊严;而惩罚换偶则将大大给我们国家的形象抹黑,好像我们还是一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爱国的朋友们,大家起来保护国家的形象,保护涉案人员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