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和宇分开的第二十四天~~
上次从法院回来,想了好多好多~~想想,我和宇爸离婚,涉及到的也就是宇的抚养权和房产这两部分有分歧~~之前,我对宇爸的绝情~~我真的很气愤~~宇爸在我上次(2010年12月)打完房贷后,把房贷本撕毁后,宇爸没有打过房贷;到现在,我们已经有两期房贷未打(我曾咨询过:如果,向银行拖欠房贷款三个月,将对该房产进行~~)以至于,把材料送到法院~~
现在,想想即使我们通过法院离婚,又能怎样?还不如,我们心平气和地协议离婚~~上次,法院的工作人员建议,我和宇爸在金钱上的安排:我负责房子的贷款,宇爸负责宇的开销~~虽然,我对此建议有顾虑;我家人劝我,看在曾经的情分和宇的面子上,把拖欠的房款补上~~如果,房产不变买,至少可以将来把这份房产给宇~~我说过,只要我能为宇做到的事情,我一定会做(即使,我们每个月的房贷有2仟左右;我还是会按时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