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宇分开的第两百零二天~~
昨天中午,我收到法院的判决书(8月4号,法院开的庭;当时,我考虑到宇爸坚持离婚,就提出宇的抚养权和他的一半房产权都归我;至于,银行里还剩下17W左右房贷,归我还。当时,宇爸不同意;工作人员和宇爸商量后提议,让我们双方把各自的房产权都转到宇的名下。宇爸,还提出让我一个人承担银行里剩下17W左右的房贷;我不同意,房子是给宇的,那就由我们双方共同承担还剩下的房贷~~否则,我不会同意离婚,那就等分居满两年。宇爸,提出要考虑一下。法院的工作人员说,那就等他的答复,再作判决。)。
其实,宇爸在(8月4号)的表现,我就知道宇爸不会答应,我提出的要求。像他和他家人,就是纯粹是“自己做了婊子还要给他立贞牌坊”的货色~~
我说过,他能不着急再娶,我也能不着急再嫁!现在,我们分居已有半年,还有一年半的时间~~到时候,我们会根据离婚法条件来离婚!那时,我也无所谓!我不后悔,到了这地步没有想过和他继续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