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仔快乐相处

12/05/16 23:54:19 标签:仔仔宝贝

 

关于仔仔的监护权仔妈的起诉终于告一段落,因为2岁前的孩子监护权属于母亲,这是法定的,任何人改变不了的。经过法庭调节,在开庭前调节结果,监护权属于仔妈,生活费根据仔爸的工资比例按月支付。

调节完毕,当天仔爸就给了仔妈当月的生活费。没想到两天后这仔仔又被带回了奶奶家,即我妈家。这仔妈真够精明的,通过法律途径拿到监护权,又拿到了生活费,接着孩子居然又给送了回来,这算什么?不言而喻,大家心知肚明了,不想带孩子,还要监护权,还要钱,这样的母亲真有意思。

对于仔仔来说,回到奶奶家是件幸福的事,至少有个安定的窝,至少有家的温暖,至少有家人的疼爱与呵护,还有扬扬哥哥一起玩耍,快乐无比。

看小弟兄俩在客厅只是一卷胶带就玩得如此开心,扬扬哥哥将胶带放到仔仔的头上,因为仔仔好动,一次又一次地滑掉,不过扬扬哥哥不气馁,后期加上仔仔的配合,也老实了很多,扬扬哥哥终于将这卷胶带放到了仔仔的头上,而仔仔则美美地顶着,好开心。这俩个小光头看上去帅气可爱,都玩得很开心。

这个时候,觉得此情此景就是快乐,就是幸福!不管监护权属于谁,只要俩宝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就OK了,管一些人的虚伪心理呢?

阅读(0) | 留言(2)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留言板

  • ♡思思小宝贝对扬扬说:2012-05-18 11:39:16
  • 扬扬和仔仔哥俩玩得很开心呀,兄弟有伴玩真好。
  • ♡思思小宝贝对扬扬说:2012-05-18 11:37:06
  • 可怜的仔仔,幸好有扬扬哥哥一家人都真心的爱着仔仔,不计较得失,真心的为仔仔的幸福快乐着想,希望以后仔仔每天都开开心心的。真是想不通仔仔的妈妈,居然有这样自私自利的妈妈,真是不配做母亲。

我要留言 诈骗信息提醒

宝宝主页主人不允许匿名留言,请登录后再留言

请下载最新的flashpla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