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逝者以哀悼,给生者以慰藉

08/05/28 23:10:50 标签:

国务院18日发布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与此同时,北京奥组委决定,奥运圣火在内地的传递活动暂停3天。   这是以国家的名义,给逝者以追悼,同时也给生者以慰藉,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其闪耀的人性光辉,令人赞赏。   “5&8226;12”汶川8.0级地-震,截止至18日14时,已造成32477人死亡。而预计地-震死亡将超过5万人。汶川大地-震,可谓山崩地裂,山河变色,哀鸿遍野。地-震迄今已经七日,按民间的说法,已是“头七”,正是追悼、纪念的重要“节点”之一。于此之际,国家以全国默哀、下半旗的形式向死者志哀,意义重大。   尤为重要的是,全国默哀、下半旗这样的隆重仪式,既往只是卓越的重要的国家领导人逝世才享有的哀荣,如今却用来哀悼平民百姓的去逝。体现了国家对民本价值和生命尊严的尊重,是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的表现。   尽管以往每次重大伤亡的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之后,社会上都会掀起诸如设立全国哀悼日或降半旗志哀的舆论热潮,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二款也明文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但是,庄严的国旗真正为平民百姓而“低头”却极其罕见。即使是1999年5月北约野蛮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导致许杏虎、邵云环、朱颖等3位记者光荣牺牲而全国下半旗志哀,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给无名氏降旗志哀,因为其中隐含比较特殊的语境。因而,此次国家为地-震遇难者降半旗,是真正意义上的向无名氏志哀。也即:这是《国旗法》志哀条款的真正落于平民身上。   不管是对逝者的追思,还是对生者的抚慰,其本质都是对生命价值的坚守和尊重。这需要以庄严肃穆的某种仪式来体现。而当国民遭受重大灾难,以致众多国民遇难之时,宗教的、民间的、零星的、个体的追悼纪念,已经难以承载其重。只有以国家的名义,以全国哀悼或纪念的形式,才能满足国人表达哀思和释放悲痛的需求。像几乎令全国乃至世界陷入悲情的汶川大地-震这样的重大灾难,正是如此。因而,国务院决定全国哀悼三天,可谓顺应民意、存乎天理。   全国哀悼地-震罹难者活动,不仅可以满足国人表达和释放悲痛情绪,增强国民守望相助的疑聚力,强化国民对国家、政府的认同感。同时,这是以另一种的切实行动践行保护人权、尊重人权的庄严承诺,体现了国家对人类普世价值的坚守和努力。这显然给国家形象加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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