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险报销条件】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0/08/09 13:48

第一条 为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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