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东城区的胡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一包金锣王中王优级火腿肠,7岁的女儿从中吃出黑色石子。食用当天,女儿有发烧、呕吐症状。金锣火腿肠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取证后,推测或为猪肉加工环节出问题所致,同意以十倍价格作出赔偿。
胡先生说,8月9日早上8点,他7岁的女儿正在进食早餐,咬了一口火腿肠后忽然把嘴里的食物吐了出来,“孩子说里面有东西,我以为是小孩调皮,并没在意,就让她出去玩了。”半小时后,胡先生将女儿剩下的半根火腿肠拿来,“我怕浪费,谁知道刚咬一口就硌牙了”。
胡先生一看,才发现火腿肠里有两个芝麻大小的黑色石子。他回忆说,吃出石子的火腿肠是他几天前在光明楼的物美超市里购买的,火腿肠是金锣王中王的牌子,“之前孩子也吃了几根,但是也没听她说有什么问题。”胡先生随即拨打金锣火腿肠的客服电话投诉。
9日中午,胡先生和爱人发现女儿有轻微呕吐症状并伴有38摄氏度高烧,于是带孩子就近看病。医生诊断称,孩子呕吐或为食物所致。当晚,服用过治疗肠胃的药后,胡先生女儿的病情有所好转。发现石子当天,从上午9点05分开始,胡先生打了四五通电话给金锣火腿肠客服投诉。直到下午1点半左右,金锣火腿肠北京办事处的一位谭姓工作人员找到胡先生,仔细查看后,工作人员谭先生用相机拍下照片取证。
昨天下午,胡先生向记者展示了附着有黑色石子的火腿肠,火腿肠的外包装显示,加工商为眉山市金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谭先生称,已经将情况汇报给公司总部,并得到回复,金锣火腿同意以十倍的价格向胡先生作出赔偿。然而,对于赔偿办法,胡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我根本不在乎赔付的钱,现在孩子吃出了问题,我们只想厂方负责任。”
“要是产品里有石子,可以说厂家的错误,毕竟你在外面饭馆吃饭,也有可能有石子存在嘛”,谭先生解释说,“可能是猪肉的加工环节有问题。”谭先生表示,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需要询问生产车间后,再作出答复。
金锣火腿肠问题多多
近日,金锣火腿肠等品牌被媒体曝出猪肉火腿肠里掺鸡肉,虽国家无规定不准猪肉肠里掺鸡肉,但是厂家如此做法,实乃是有损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有消费者抱怨,“现在猪肉这么贵,鸡肉价只有猪肉价一半左右,厂家在火腿肠里放入鸡肉,是想省钱吧。”。
金锣脆脆肠
金锣脆脆肠里喷出血水
环球网青岛频道5月16日消息16日,家住青岛开发区的刘先生向环球网青岛频道反映,前些天他在吃金锣脆脆肠的时候,肠里面竟喷出血水。刘先生联系到金锣后,金锣态度前后不一,先是答应赔偿500元,后来又说一赔十,无法满足消费者的“无理要求”。
金锣脆脆肠喷出血水
2012年4月26日,刘先生在青岛开发区长途汽车站附近的商店里,购买了一包四根装的金锣脆脆肠,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2月7日,保质期为90天。刘先生吃了三根,吃到第四根的时候,肠里突然喷出血水,喷了刘先生一脸,肠里还有一个小拇指大小的洞。刘先生说,过了不久他就出现腹泻的症状。
刘先生介绍,他拨打金锣消费者热线反映此事后,金锣有工作人员与他取得了联系,该工作人员承诺赔500元,刘先生没有同意,16日刘先生又找到这个人,对方说不能赔500元,只能只一赔十。
厂家:这件事不能说太细
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金锣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不能告诉记者肠里喷血水是怎么回事,该消费者的行为是流氓行为,这事只能一赔十,无法满足消费者的“无理要求”,之前有人答应赔500块钱的事他也不清楚。该工作人员还说,这件事报道出来对企业是一个负面,媒体不能帮助消费者,要帮助厂家,这件事不能说太细。
律师:索要额外赔偿应提供证据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厂家应给消费者十倍赔偿。如果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超过这一标准,可向厂家索要额外赔偿,但消费者需提供证据,然后与厂家协商。若厂家不认可消费者的额外损失,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过期香肠事件金锣沉默回避 肉协态度模糊
自16日“金锣”经销商被曝卖过期香肠以来,作为事件相关方,金锣各方一直沉默以对。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已经部署相关区县工商部门对“金锣”火腿肠经销商进行全面检查中,相关情况和检查数据正在收集上报中,人民网将持续关注此事件。
20日,人民网以《金锣经销商涉嫌卖过期香肠》为题,披露在北京市通州、丰台、东城、海淀等区域,有批量过期产品出售,其中其中有3家配送中心自称是“金锣”的经销商,向小商贩转售过期“金锣”牌的香肠。
而从17日始,笔者多次致电子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总部熟制品事业部的市场负责人和熟制品事业部公关经理张玲,对方或以生病为由,或还在调查中等说词,对事件避而不谈,对经销商与3家配送中心的调查,也无进展。
中国肉类协会对此事件也是态度模糊。相关人士在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既是经销商的事,企业不应对此负责,应该由工商部门查处。她呼吁保护民族品牌,并为双汇“瘦肉精”事件喊冤。此前,山东省肉类协会相关人士在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也表示,作为协会对于企业的具体工作,无法监控。由此来看,谁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负责,谁为买过期“金锣”香肠的消费者,给一个说法,目前仍是盲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结果称,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金锣牌加钙金锣王特级火腿肠不合格。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预包装肉制品、糖果、炒货等抽样检验结果显示,由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09月10日生产的一款型号规格为350g/包特级的金锣牌加钙金锣王特级火腿肠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及实测结果为感官指标【标准要求:无异味、无酸败味、无异物;熟肉干制品无焦斑和霉斑】【实测结果:有酸败味,无异物】。受检单位是佛山市禅城区万家乐百货有限公司。
据悉,此次抽查有23批次产品不合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已及时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并监督经营单位依法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近日,金锣火腿肠再次陷入质量门。2月21日,中国经济网援引其他媒体报道称,金锣火腿肠因保质期内发霉变质问题而再次遭消费者投诉。该报道发布后,被新华网、人民网等众多媒体争相转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报道却在随后的几天内销声匿迹,大量涌现的是对金锣公司的正面宣传。
据报道称,有消费者反映自己购买的10支装金锣香嫩王火腿肠在保质期内出现发霉变质现象,原因是火腿肠一端的金属环扣压处破裂,导致肉体外露,因而发霉。金锣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情况可能是由于运输流通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造成。据该公司对食品质量的管理办法,可对消费者所购商品进行十倍的赔偿。
24日下午,中国经济时报致电金锣公司求证此事时,一位胡姓负责人表示,近日出现的质量问题将上报给公司领导,并请记者等待答复。
同一时间,在百度搜索再次检索“金锣”时大部分负面报道已被删除,而《金锣火腿肠:精细化管理护航品质消费》、《金锣集团:以人为本 建设学习型企业》等企业形象宣传文章在23日、24日相继出现。
由于消费者投诉中心对所有投诉信息进行保密,本报无法了解到近期是否还有消费者对金锣公司进行投诉。不过,北京消协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透露,下午曾有某媒体一位记者打电话向他询问关于金锣火腿当狗粮卖的问题。
在查阅近年来媒体对金锣产品的相关报道时可以看出,金锣产品的质量问题确实由来已久。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6月中旬至2011年11月初,被媒体曝光的金锣质量问题多达19起,金锣火腿肠频频陷入“质量门”和“信任门”,其企业信誉一度出现危机。据中国经济网援引其他媒体报道,金锣公司解决负面报道的办法是公关删除,而不是从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售后服务上下功夫。
对此有网友表示,个别媒体对金锣公司的正面报道,完全属于欲盖弥彰。它是金锣公司在产品出现问题以后的消极回应,是金锣公司媒体公关的败笔,成了金锣公司的“遮羞布”。
截至发稿时,本报仍未接到金锣公司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