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师开示放生

16/06/10 00:39:49 标签:修行

邵慧圆居士对于放生一事,苦于没有万全之策,写信给印光大师说:人们常常担心,动物放生后又会被抓捕,就连佛弟子也多怀疑,曾有人问起此事。弟子说,仗佛慈力加被,放生的动物决不会再投罗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但总觉得没能把道理讲透彻。 印光大师开示说: 虽然说大鱼吃小鱼,确有其事;动物放生后又遭捕猎,这样的情况也不能完全避免。可要是说小鱼都被大鱼吃得一条不剩,绝没有这种道理;放生的动物又全都被抓回去,也没有这种事情,何必多虑。 说小鱼被大鱼吃掉,就算放到长江,也难免不遭网捕,这种担心,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阻碍人行善,反助人杀业。他自己幸运地做了人,又不被杀,才敢说出这种无理的话,来炫耀自己的智慧,想以此说服放生的人。倘若他自己做鱼做猪,将被杀时,无论如何都不肯这样想。心里除了希望有人救自己的性命,再不会有别的想法。 他难道会说,我担心自己将来还要被别的动物吃掉,被别的人抓去,宁愿现在就被杀掉,免得以后再遭殃?怎么可以无关痛痒地说出这种阻碍人善念,启发人杀心的话。这种人来生,倘若不自食其果,只怕天地日月都要挪移换位了。 譬如救济难民,施舍他一件衣服一顿饭,也只能保他不至于马上就死,总不能说:这一点点反正也救不了一辈子,给他有什么用,不如让他冻死饿死算了,免得日后继续挨饿受冻。又好比强盗抢劫,被抢的人总要反抗,难道会说:有本事抵抗一生,才算幸运;抵挡一时,有什么用,索性让强盗抢光算了,省得以后再被别人抢。父母对子女,用心抚育,而慈母一旦去世,也不能再养育子女,她是不是也要说:既然我死后养不了孩子,干脆现在就杀掉拉倒? 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难道一定要万无一失,才肯放生?如果这样,全世界的人永远都不能做戒杀放生的事了。说这种话的人,必将落得自己要死了没人救的下场,可悲可叹。 还有人说:动物太多了,你放得完吗? 印光大师答复: 放生这件事,原本是为了使人受到感动,体会到放生的意义,心生恻隐,不忍心吃肉;只要不吃,抓捕者就没有市场了。水陆空一切生灵,都能在自己的天地上自由生活,这就是不放之普放。纵然不能人人做到,但哪怕只有一个人不忍心吃肉,这个人一生,就少杀许多生命,就有无量的生命幸免于难,何况还不止一个人。 人和动物虽然不同,佛性却本来不二。动物因为恶业,沦落得披毛带角,我们因善业幸得人身。倘若对动物不加怜恤,只顾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总有一天,人的福报享尽,动物的罪报受完,免不了从头偿还,反过来沦为他的盘中餐。 刀兵大劫,都是宿世杀业所感。所以,提倡戒杀放生,不仅仅救了那些将要被杀的动物,也为现在未来一切同人,断了鳏寡孤独、贫穷患难的因;种下长寿无病、安乐团圆、夫妻偕老之缘,使人们生生世世,永不遭受骨肉分离之苦,常享福寿安乐。 因此要随分随力放生,然而,注重戒杀吃素,才是究竟解决的办法;否则,所能放生的毕竟有限,所杀的仍是无穷。放生原本是为了戒杀,而戒杀必须从吃素做起。戒杀放生是避免天灾人祸,挽救世道的关键。 印光大师进一步提示:念佛人更要将自己与一切同伦,通通放生到莲池法海中,永离生死之苦,享真常妙乐,这才是放生最大的收获。 莲池大师云:遇生能放,虽是善功,但济色身,未资慧命,更当称扬阿弥陀佛万德洪名,讽诵大乘诸品经典。然虽如是,但凡买生,火急须放,讽经不便,只以念佛相资,若隔宿买而来朝始放,或清晨买而午后犹存,必待陈设道场,会集男女,迁延时久,半致死亡,如是放生,虚文而已。 【今译】: 莲池大师说:遇到生命(将入死门)并能放走它,虽然是善行功德一件,但仅仅是救它的色身生命而已,并没有给它慧命。因此除救它生命外,更应该念阿弥陀佛这一具足一切功德的名号,念诵大乘佛经若干。然而,虽然这样,凡是买物命来放生的必须火急放走,如果不方便诵经,只需念佛号就行。如果晚上买物命到第二天早上放,或者早上买物命到过了中午都还没放走,非得要铺设好道场,等诸多善男信女全部到齐才放,这样等待多时,以致物命多有死亡,这样的放生,是徒具形式,没有意义的。 另外,放生必须注意三件事: 一、不固定放何种物命。不论陆上走的,还是天上飞的,有缘遇到了就根据自己的能力大小买来放生。 二、不固定放生时间。虽然每个月一次,或者在佛诞节日举行,但万万不可限定在哪一天(哪个节),避免商贩从中渔利。 三、不固定放生地点。今天在这里,明天在那里,经常变动地方,不让商贩事先知道、搜集物命。 以上三点,关系重大,但愿各位善心人士,不可大意! 印光大师云:买物放生,与布施同。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 欢迎复制流通,广发善友,让更多人知道如何如理如法放生。 印光大师关于放生的详细开示 放生 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基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杀、则固用不着此种作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设此举、久而久之、将举菲洲之野蛮行为、遍行于世。可不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谓、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然穿上蛇獭、究无几何。即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放生以至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法固圆融、当善用心。 买物放生 买物放生。与布施同。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买牛、羊、猪、须有常年草料费、为数甚巨。然每有放者。或不纳费。则须办者代买。似宜以资交办理之人。令彼随意。或买生物。或买草料。为合宜耳。 放生 放生一事,原为启发现未人之善心,以期戒杀吃素,普令含识,各得其所,各尽天年。近之则息杀因,远之则灭杀果。小之则全吾心之纯仁,大之则弭世界之杀劫。且勿以为不急之务,而漠然置之也。 杀生不异杀佛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当作佛。佛视一切众生皆是佛,故梵纲经云,我是已成佛,汝是未成佛,若能如是信,戒品已具足。以能信自己是未成之佛,必定要改恶修善,发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以期断尽烦惑,亲证即心本具之真如佛性。能信一切六道众生是未成之佛,必定要极力劝导,互相维持于同类,决无相争相杀之之恶作。必定要戒杀护生,大设方便于异类,决无食彼益我之惨心。人由不知自己,与一切众生,皆是未成之佛,故不惜杀人盈城盈野以相争,与杀彼之身,以期悦我之口腹也。世人杀生习以为常,大小事体,皆须行杀。祭神祀祖,养亲待客,无肉则不能为礼。以极苦极惨之事加诸物,用表我之诚垦孝敬。在迷情边论,则尚有可取。在实际上论,则大为可怜也。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互为父母、兄弟、妻子、眷属,互生。互为怨家对头,循环报复,互杀。佛于诸大乘经中,屡为劝诫,而见闻者少。即得见闻,而信受奉行者更少。于是佛以大悲,现诸异类。供人杀食。即杀之后,现诸异相,俾一切人,知是佛现,冀弭杀劫,以安众生。如蛤蜊、蚌壳牛腰、羊蹄,猪齿、鳖腹,皆有佛栖。惊人耳目,息世杀机,载藉所记。何能备述。未杀之前,均谓是畜,即杀之后,方知是坲。是知杀生,不异杀佛,即非佛现,亦未来佛,杀而食之,罪逾海岳,急宜痛戒,庶可解脱。须知人物虽异,灵蠢互性,蠢人识暗,灵物智明。五伦八德,固不让人,其诚挚处,比人更深。敢以我强,杀食其肉,致令未来,常受人食。历观史藉,自古及今,凡利人利物者,子孙必定贤善发达。凡害人害物者,子孙必定庸劣灭绝。故孔子之赞周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余庆余殃者,正庆正殃之盈余也,正庆正殃,乃积善积不善之本人,受于来生后世,比余庆余殃,当超过百千万倍焉。人若知此,断不肯以一时之小快愉,致永受大祸害于无穷也。 祭祖用素 食肉一事,大是怪事,但以习行即久,不知其非,凡以为礼。故祭天地,祭祖宗,奉父母,待宾客,皆以肉为表示诚孝恭敬之物。世间圣人,不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事理,亦随顺俗情而行,又复谆谆于仁民爱物之道。推圣人爱物之仁,可知以肉表诚孝恭敬之非义也。夫表我诚孝恭敬,当以极慈祥清净之物方可。何可以猪、羊、鸡、鸭、鱼、虾、等极秽污之物,又复活活杀死。此等诸物死时,其惨痛怨恨,难以言宣,有仁心者,何忍以杀彼诸物,表我诚敬乎。试思此之诚敬,为顺理之诚敬乎,抑悖德之诚敬乎。仁人祭祖,尚求仁者之栗,今求屠刽之肉,是焉得为诚敬乎。由是言之,杀生以祭天地,是逆天地好生之德,天神地祗,岂以此诸秽物为香洁,而歆飨之乎。盖祭者,欲藉此以食其祭品耳。至于祭祖宗,奉父母,待宾客,当思有益于祖宗、父母、宾客,方为合理。今以极残酷之杀业,为我致诚敬之表示,令祖宗、父母、宾客,同膺杀祸,此之诚敬,是祸害,非诚敬也。而况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不加救济反为表我之诚而加杀害乎。梵纲经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楞严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入楞严经,断食肉品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杀之而食。世人只知现世,不知过去未来,故杀彼之身,充我之复,以为理所应当。若知其生生世世,互相酬偿,及我与此诸物类,互为父母、兄弟、眷属,互生。互为怨家对头,互杀。勿道不敢自食,即祭天地、祖宗、奉父母,待宾客。亦不敢用肉。以肉乃精血所成之物,谓天地神祗飨此,何异诬人食污。祭祖、奉亲、待客,何异杀过去祖宗、父母、宾客,奉现在祖宗、父母、宾客,又令祖宗、父母、宾客,永劫常受杀报乎。且勿谓人畜轮回,渺茫难稽,史鉴所载,多难胜数。即就近见闻,亦复不少。固当深信,勿造杀业,以既造杀业,必受杀报。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畏因,则不造杀因,自无杀报。畏果,则徒劳畏惧,了无所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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